宁波新东方学校报名制度管理制度


来源:宁波新东方学校教务部 作者: 日期:2008-05-19

一、报名流程:

1. 报名步骤:

2. 学员报名必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号码(无身份证可提供6位密码)。

3. 填写报名表时请提供有效的联系地址、手机、固定电话及E-mail地址,以便我们有事能及时联系到您。

4. 付款方式::①现金支付;②刷卡(请妥善保管刷卡小票)。

5. 报名表上学员号的填写:我校从2007年春季班开始启用新的报名系统,为建立和完善学员信息库,每个新东方学员将拥有自己的专用学员号。以下是关于学员号的说明及注意事项:

怎样申请学员号

             当您第一次报新东方的班级时,报名完毕后,在听课证上会显示您的学员号,请您记住此学员号,方便下次办理业务时使用。

学员号的作用

              学员号具有唯一性,相当于您在新东方的身份标识,您在办理每一笔业务时,都需凭学员号,如果您忘记了自己的学员号,可以在办理业务前请课程咨询员协助查询。

学员号的使用及注意事项

          1)当您第二次办理报名业务时,需要提供您的学员号、欲报班号,同时需提供老生证原件方可优惠20元(如果您只提供了学员号而没有携带老生证原件不可享受20元优惠)。

          2)若您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再报名时请务必在报名表上特别注明。

          3)学员号不能挑选,随机产生,一经生成不得变更。

          4)学员号打印在听课证的左上角,请您查找并记忆(例:HZ123)。

          5)请您不要申请多个学员号,以防将来影响您的相关权益。

6. 试听课过后一年内可凭听课证至游泳馆教学点开具发票,过期一律不予补开。

7. 需要报到班级的学员,请在开课前1-3天内携听课证到游泳馆教材处领取教材及课表。 

二、优惠制度:

1. 老生证优惠:

①老生证是指已过试听期且未挂失的宁波新东方听课证,每张老生证仅可使用一次且金额须大于¥150元,有效期三年(从班级开课日期起计算)。被优惠的新班金额须大于¥150元,且只能被优惠一次;汇款报名不享受优惠。

②学员报名时须当场主动出示本人老生证,方可享受¥20元优惠,过期、丢失一律不补办优惠。

2. 代金券优惠:

①凡获得宁波新东方课程代金券的学员,均可凭本人身份证在宁波新东方学校优惠报班。 

②每张课程代金券限一次性使用(能同时报多个班,且不能转班、退班)

③请在有效期内使用课程代金券,丢失、损坏、涂改或过期,一律作废。

 

三、试听期:

    为了给学员一个了解所报班级的课程编排、难易程度以及教师配置情况的机会,我校多年来一直坚持实行试听制度,即把一个新班级开课后的若干节课定为试听期,在试听期内学员可以自由转退班。不同课程的试听期长短不同(详见表1-1)。学员因任何原因没有参加试听期的课程都被视为自动放弃试听机会。试听期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退班、转班。学费低于¥300元(含¥300元)的课程没有试听期。

 

四、插班制度:

1. 插班是指学员过了试听期以后报名,插班的学员一律不能退班、转班,人数已满或已过插班期的班级不能办理插班。

2. 插班应收费用=学费-(已开课时×插班单价)

3. 插班的学员报名后,凭听课证到指定地点购买教材或领取资料。

 

五、开课前、试听期内的转班制度:

1. 在开课前和试听期内学员可以自由转入未报满的其他班级,没有听课证的学员不能办理。

2. 转班须出示听课证及提供学员本人身份证号码(或提供报名密码)。

3. 转班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发放资料,如有损坏或写字的需照价扣款,否则不能转班。

4. 已开发票的,由高价转入低价班时,请退回完好无损的发票,否则一律不能转入低价班。

5. 刷卡报名只允许转班一次,第二次则不能办理。

 

六、试听课结束后延期转班制度:

1. 试听期过后,因为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学习的,请在中断上课之日将听课证送交至宁波市游泳健身中心朝晖路128号教学点报名处主管,并出示有效证明(证明您确实不能前来上课),经报名处主管人员批准后,可以转到下一期同类等价班级。听课证送交前的听课课时一律被视为已享用,若听课证始终在自己手中,将不予办理延期转班。如果学费发生变动将按平均课时费补交差价。

2. 延期转班只能转一年内的班级(如:现报班级为今年512日开班,则只能转到明年512日以前开课的班级)。延期转班不保证座位,不退还差价,仅限一次,且一律不许退班、转班、挂失,过期作废。

3. 延期转班只能保证转入的课时,但不能保证课程内容的衔接。

4. 挂失证明不能办理延期转班。

5. 办理延期转班须在停课当日办理,按办理时间计算剩余课时,已结束的课程不能办理延期转班手续,听课证自动作废。

 

七、退班制度:

1. 学员在开课前和试听期内可以转退班,试听期结束后一律不准退班。

2. 试听期间学员因个人原因未能参加试听,按已试听处理,退班时扣除试听费。

3. 退班时必须携带听课证、本人身份证(或提供报名密码)到报名处办理,听课证遗失的学员一律不办理退班手续。代办退班还须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办理退班手续的时间为:9:30-18:00双休日照常日照常。

4. 退班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发放资料,如有损坏或写字需照价扣款。

【应退金额=学员原交费用-(已开课时数-免费试听课时)×试听价格-未退还资料费用】。

5. 非退班学员所发放的免费资料一概不退,不换。

6. 已开发票的,退班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发票,否则一律不准转退班。建议试听期过后,确认不转退班时再开发票。(转班、退班及插班的详细规定见:表1-1

7. 刷卡报名的,退班时须出示刷卡小票,退班金额将在10-20个工作日内返还至付款卡上,请及时核对。

 

八、听课证有关规定:

1. 听课证是进入教室的唯一凭证,无证不得进入教室。所报班结课后,听课证自动失效。

2. 听课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他人,一经发现,将取消听课资格。

3. 因保管不善损坏听课证的,应及时持本人身份证及原破损听课证来报名处重新打印新听课证。

4. 听课证丢失一律不补办。丢失听课证后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到报名处办理挂失(否则责任自负),由报名处主管签发挂失证明,允许到教室查证(即通过与教室管理人员一起查证的方式证明无其他人使用已挂失的听课证听课,方可保留其本人的听课资格)。如再丢失,不予补办任何证明。

5. 挂失证明不能用来开发票,不能作为优惠证,不能转退班,不能更名。冒领挂失证明一经发现,取消听课资格。

6. 转让听课证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及听课证,在课程有效期内到报名处办理。私自转让以及购买私自转让听课证的,一经发现,取消听课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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