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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班制度

 

退班须知


1. 退班时须携带一卡通、身份证原件、(或代报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的教材和已开具的发票(报名时填写密码者,须提供相应密码)到学校报名处办理退班手续。

2. 退班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发放的教材与资料,否则照价扣款。

3. 已开具发票的,退班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发票(保持兑奖区完整),否则不能办理退班手续。

4. 退费政策遵循宁波市教育局出台的宁波市培训机构收费退费管理暂行办法:

4.1 开学前,学员因个人原因自行提出退学的,培训机构应退还实交培训费的90%,教材资料如已订购, 则按实结算后退还余额,但教材资料应在30日内发放给学员。

4.2 开学后,学员因以下第5项描述之外的原因自行退学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

4.2.1 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以下的,核退二分之一的实交培训费;

4.2.2 开学后超过三分之一学时的,不退培训费。

5. 开学后,学员因参军、举家搬迁调往异地工作(或出国定居、留学)、被列入国家计划的高一级学校录取、被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部门按照规定批准转学、因病不能坚持学习、因家庭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培训机构按以下标准办理退费:

5.1 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三分之二的实交培训费;

5.2 开学后完成三分之一学时以上、二分之一学时及其以下的,核退二分之一的实交培训费;

5.3 开学后完成二分之一以上学时的,不退培训费。

6. 因退班导致的其他同报班级不再符合优惠条件的,需收回优惠,并在应退费用中扣除。

7. 退班可以选择退班不退款,根据所上课次原价计算剩余费用,费用可留存在新东方学校,一年内报班有效。如有因退班导致的其他同报班级不再符合优惠条件的,需收回优惠,并在剩余费用中直接扣除。

8. 插班学员、转班学员不能办理退班。

9. 用银行卡刷卡报班的,如退费,退款将打入报班时所刷银行卡账户内,预计7个工作日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