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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东方转退班制度
2016-05-24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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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在开课前或试听期内可以转入未报满的其他班级。延期转班需补齐差价,不保证座位,不退余额,不予退班。
B. 转班必须出示听课证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或提供报名时的六位密码),代办转班须同时出示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C. 学员转班必须完好无损的退回全部发放教材资料及发票,否则不能转班。
D. 试听期结束后转班可以转入同期同类等价班级。
A. 学员在开课前和试听期内(各班级试听期以听课证“试听课时”为准)可以申请退班,试听期后不能办理退办手续。
B. 退班时须携带听课证原件、身份证原件、(或代报人身份证原件)领取的教材和已开具的发票(报名时填写密码者,须提供相应密码)到学校报名点办理退班手续。
C. 退班须完好无损退回全部发放的教材与资料,否则照价扣款。应退金额=学员原交费用-(已开课时数-免费试听课时)×试听价格-未退还资料费用。
D. 课程期间,建议学员全程上课,若学员自身原因造成缺课,学校不予补课,不予退班。
E. 已开具发票的,退班时必须完好无损退回发票(保持兑奖区完整),否则不能办理退班手续。
F. 自所报班级试听期结束后一个月内方可凭听课证原件开具发票,过期不予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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