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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慈溪市城区2015年初中招生通告(施教区划分)

2015-07-28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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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宁波小学六年级已经结束,慈溪市城区2015年初中招生通告(施教区划分)公布如下,供2016年小学六年级家长参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慈教【2015】32号《慈溪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5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和城区教育事业规划,经研究决定,对初中一年级新生招生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招生对象

  符合慈溪市城区初中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

  二、招生原则

  根据城区初中各学校的招生计划和生源分布状况,按照划片免试入学的原则,划定今年城区四所初中的施教区。

  三、招生办法

  1.慈溪市常住户口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房产证〔仅限住宅房、商住用房,且须完全产权,也可凭家长(含三代内)房屋土地使用证、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证(或在此证中有股权体现的)、建房批文、原始购房发票等相关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施教学校报名。学校按照“住、户一致”优先原则,按下列先后顺序录取(小学毕业生户籍迁入时间和其父母的房产证取得截止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

  (1)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房(父母有房产的,以父母房产证为依据认定)三者一致,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2)小学毕业生户籍自出生之日起申报在祖父母(外祖父母)户内处,祖父母(外祖父母)户籍和住房均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的;

  (3)小学毕业生父母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有房产,而无户籍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4)小学毕业生户籍与父母户籍一致,都在义务段学校施教区内,而无房产的。

  同一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应根据公平、公正原则制定录取方法,报城区教办审核同意后执行。对上述第(3)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房产证获得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房产持有者子女在初中就读期间,不再安排同一房产经交易后的房产持有者子女重复就读。对上述第(4)类情况小学毕业生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时,学校可以按照户口迁入时间先后顺序实施招生。该学校未能录取的小学毕业生由城区教办按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2.小学毕业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持户口簿、拆迁安置协议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城区教办报名,由城区教办统一安排入学:

  (1)城区拆迁户在新居住地一次性到位并迁入户籍的或过渡期内户口留在原地未迁出的;

  (2)城区集体户口家庭小学毕业生;

  (3)在城区的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城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专业人员居住证持有者子女、烈军属子女、安置军人子女等小学毕业生;

  (4)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察部门工作或在国外留学,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需寄养在城区亲属家庭的小学毕业生;

  (5)在城区工作的外籍人士子女,家长提交申请要求就读当地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

  (6)虽有慈溪市户籍,但父母双方均为丧失监护能力的残疾人,跟委托监护人生活在一起,要求在监护人所在施教区学校就读的;

  (7)父母双方离婚的小学毕业生,根据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上的关于子女及房产的判决来确定其就读学校。若房产判给一方,子女随另一方而寄居在城区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的;

  (8)暂居住在城区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无监护条件,其父母在城区有居住证或临时居住证且居住1年以上,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和在我市参加一年及以上社会保险(且承诺在义务教育阶段就读期间连续缴费),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执照)的,经街道办事处入学资格联合审定后,统一安排到城区初中入学。

  (9)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子女入学按《慈溪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慈溪市引进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暂行办法的通知》(慈政办发〔2015〕67号)精神执行。

  (10)有其他特殊情况,应该由教育局统一安排入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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