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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宁波小学六年级:江东区对口升学方案发布

2015-07-28 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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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北区2015年小学毕业生初中对口升学方案

  备注:惠贞书院五年制小学毕业生直升本校四年制初中,育才实验学校小学部毕业生对口升入育才实验学校初中部

  今天(7月3日),海曙、江东、江北2015年初中招生政策出台,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对口方案同时发布。

  今年,海曙外国语学校继续在全区招收初一年级学生(方案另定),从2016学年开始,将停止在全区招生。

  招生原则

  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

  今年海曙、江东、江北三区公办初中招生,继续坚持“中学小学校校对口,相对就近;对口中小学相对稳定,适当调整”的原则。区内小学毕业生免试升入初中,在校校对口方案公布前,各初中不得另行组织文化课测试或提前招生。

  按规定,小学毕业生应校校对口方案进入对口初中就读。小学毕业生及其家长若自愿放弃升入对口初中的权利,而选择升入非对口初中,如申请转回对口初中,则该生不再视作服务区学生。选择升入非对口公办初中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失去省优质示范高中保送生资格。

  江东区规定,对在区内小学之间转学或跨区转入非服务区小学的小学毕业生将由区教育局根据其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江东区内民办小学符合升学条件的毕业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安排学校就读。

  借读生政策

  借读生回原籍就读实行统筹安排入学

  三区规定,在区内小学毕业的借读生若要求回原籍地初中就读,要填写相关申请表,并附上原籍地的房产、户籍证明和原籍地的服务区初中同意接收证明。其中,海曙区要求,原籍地房产证、户口簿地址必须一致且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

  有本区户籍和房产而在本区以外小学就读,现要求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毕业生,根据该生及其家长的户籍证明、房产证明、毕业小学学籍证明,由本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入学。其中,海曙区要求房产证产权100%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本户主为学生父亲或者母亲。

  四区规定,留学回国人员随归子女、华侨归侨子女、外籍华人子女、港、澳、台籍人员随带子女(含港、澳、台籍学生)、来(回)本区创业和引进人才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学生,要求在我区就读初中,由区教育局依据相关政策统一安排入学。

  学籍管理

  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

  四区教育部门规定,在尚未接收对口小学的毕业生材料前,各校不得提前发录取通知书。

  学籍管理方面,要求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和实际就读学校应一致,各初中学校不得接受学籍不在本校的学生就读。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江东区规定,自2015年起,未取得初中电子学籍的学生必须回到原电子学籍所在地报考高中。

  公办初中不得收取任何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收取任何与入校挂钩的捐助及设施设备的捐赠。

  四区规定,各校应按小学毕业考试成绩的各分数段均衡编班,各校不得擅自扩班。海曙、江北要求不得另行组织编班考试;江东要求,不得分重点班、快慢班和实验班。原则上,每班学额上限为45人,特殊情况超过班额的应经区教育局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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